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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专业设置和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2

信息学院专业设置和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建设的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院本科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结构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内涵”的基本方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构建多学科协调发展,结构合理、应用型特征明显的专业布局。秉持“契合应用需求、对接行业标准、突出理实合一、塑造双师素质、融通校企文化”的专业建设理念,从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教研室、实验室、教务办、学工办等主要负责人,外校与行业企业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1/3。

2. 委员会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院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评审,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估。

三、专业设置

1. 专业设置应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以学科发展为依托,社会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综合考虑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构建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2.增设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院发展规划;

(2)办学目标明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完整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和国内高校同类专业设置情况调查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每年50人;

(3)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可行;

(4)学院具有一定的学科基础,具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必需的教师队伍;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教学设施与基本条件。

3. 新专业设置由教研室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提出申请。经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四、专业建设

1.明确专业建设思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周期,确定建设重点,注重强化专业特色,形成专业优势。

2. 各教研室根据学科优势和专业基础,结合人才的社会需求,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建设,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打造品牌、特色专业,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3.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等,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所在教研室要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组织校内外专家制订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与前瞻性。

(2)师资队伍建设。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热爱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师资队伍。要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传帮带作用,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提升,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3)课程资源建设。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和优质教学资源。

(4)实践教学建设。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增加创新性、综合设计性实验比重;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加强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创新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5)教学研究与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理念,注重因材施教,实施个性培养,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6)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完善专业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专业综合改革、有利于教师教书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构建教学管理与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五、评估与认证

1. 教研室要建立健全专业建设评价机制,依据专业规范与认证标准,定期开展专业评估,推动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2. 评估结果作为专业发展和专业调整的参考依据。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加大软硬件条件的扶持力度,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专业定位不明、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建设成效不佳的,将逐步压缩招生规模直至停办或合并撤销。

3.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有步骤开展新设专业评估、学士学位授权评审、专业综合评估等。建立健全专业综合状态数据统计制度,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和水平提升。

4. 鼓励具备条件的专业积极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相关认证(评估)。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教研室负责人组成的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专业认证工作;教研室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负责专业认证方案制定、申请报告提交、自评报告撰写、专家考查准备等工作。

六、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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