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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学委评定分委员会工作条例及职责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2

信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条例及职责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88038威尼斯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信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位工作评定机构,在88038威尼斯评定委员会指导下工作,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工作及学院指定的相关工作。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负责日常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11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0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委员由我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担任。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可指定临时委员。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审查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及学位论文是否合格,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审核制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四)审议学校、学院有关学位工作的文件及研究处理与学位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履行上述职责、做出决定或通过授予学位名单时,应有2/3以上成员出席,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和调整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遇缺时,应及时补缺和调整。

六、附则

本条例由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