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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技术系实践教学管理规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7-24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实践教学管理规范

为了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提升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践教学计划的编制

1.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其中应明确实验项目及拟开出时间。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课学期的上一学期结束前交课程所属教研室审核后报实验室主任处。

2.学期开学前实验室主任对计划规定的实验项目进行汇总,编制《实践教学开课计划表》,报送分管实验教学的领导进行审核。

3.实验室主任根据《实践教学开课计划表》中所列的耗材情况,编制实验器材购置计划,并组织统一采购。

二、实验项目的开出

4.实验管理员应提前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等工作,并做好实验准备。

5.计算机操作类的实验由任课教师负责指导。

6.专项实验根据实际情况或以由专门的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也可以由任课教师负责指导。

7.实验管理员原则上应在现场,主要负责协助维持秩序,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

6.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由管理员操作,但上课时任课教师应在场协助管理;经过培训已经掌握了仪器设备使用技术的教师,经管理员同意,可以独立操作贵重仪器设备,但使用完毕后须经管理员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离开;没有掌握仪器设备使用技术的任何人员,不得独立操作贵重仪器设备,否则将追究管理员的责任。

7.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按规定整理好仪器设备和用品,并在《实验室使用登记簿》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签名,经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8.当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时,任课教师应立即通知管理员并及时进行登记。

三、实验报告与实验成绩

9.上机实验根据教学进度与安排撰写实验报告,非上机类实验每个实验结束后均应撰写实验报告。

10.实验报告实行全批全改,并进行成绩登记。

11.具有独立学分的实验单独给出成绩,可依据学生实验情况和实验报告撰写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没有独立学分的实验其实验成绩做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12.实验报告材料应统一收集交实验办管理。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