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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技术系实验教学质量规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7-24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实验教学质量规范

一、实验条件及准备

1.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2.具有符合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教学大纲;

3.有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含实验考核办法、实验注意事项、实验结果要求或标准数据),实验项目卡片,相关的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等,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状况有应急预案;

4.教案完备,实验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实验材料准备充分;

5.实验课指导教师具备规定的任职资格,熟悉实验项目有关理论和实验技能,掌握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6.在实验项目设置满足专业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基础课(技术基础课)的实验开出率应达到100%;专业课的实验开出率应不少于95%;

7.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占实验项目数的30%以上;

二、实验教学过程

1.基础课实验人数1人/组,其它课程实验人数1~2人/组(演示性实验除外);

2.实验指导包括与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规程和必要的示范;

3.实验教学中对学生有考勤,有预习要求,有现场操作情况记录;

4.对学生的实验记录和结果有审核验收程序;

5.学生能正确设计实验方案,规范操作实验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与装置,正确记录并整理数据,准确完成曲线、图表的绘制,分析实验过程的相关问题和实验结果;

三、实验课成绩评定

1.学生的实验报告内容完整,书写整洁,符合规范要求,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

2.每份实验报告都有批阅标志(包括成绩、教师签名、批阅日期等);

3.实验课成绩评定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规定(应根据考勤、预习报告,操作情况、表现、实验报告和测验综合评定);

4.实验课程成绩分布合理。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