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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05-30

院教通〔2011〕25号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

各教学系(部):

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将于2011年7月8日结束,为了保证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圆满结束以及今年下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教学系(部)按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期末教学工作

本学期教学周数为20周(课堂教学时间18周),请各任课教师务必按《课程教学日历》完成教学。任课教师不得进行针对期末考核内容的小范围复习,以保证考核的严肃性。系(部)要加强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和考试纪律宣传。

二、期末考核的组织

1、考核时间

按教务处《2011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进行。各系在7月8日至少安排一门考试课程。

2、命题

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各考核课程在考前四周命好难度相当、难易度适中、考核知识点覆盖面广的A、B两套试题(A、B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5%,试卷命题样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附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在6月7日以前向教务处考试中心提交两份试题的电子文档与样卷、命题审定单,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将返回重新命题。命题人及命题审定人要确保试卷的质量。凡接触试卷的老师都要高度注意试卷的保密工作。

3、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

要求各教研室在期末考试前组织任课教师做好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①本学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办理提前就业手续的除外);②本学期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应交次数1/3者(办理提前就业手续的除外);③欠交学费达1000元又没有办理缓交手续者。

4、考场设置

各系部要及早妥善安排好考场,原则上按标准考室布置考场。

5、监考

各系在全面考试前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教师与学生学习考试与监考守则,分管教学系主任要在每一门课程的考试中至少巡考三次(开考、考中、快结束考试时),以确保考试公正、公平、有序、有效,尽量预防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的发生。

6、阅卷及试卷分析

每门课程考完后,一般情况下,教师要在三天内阅完考卷并及时做好成绩录入工作,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打印课程成绩(一式叁份),加盖公章后一份报教务处考试中心,一份系(部)留存,一份与试卷合装。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做好《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成绩分布不合理(偏态分布)时,阅卷教师要及时报告教学系主任做出适当处理。处理意见要以书面的形式附在评分标准的后面,教学系主任签字,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7、试卷装订要求

每门课程的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按考室分册装订;第一册试卷按封面、课程成绩单、考试试卷双向细目表、评分标准(或附试卷处理意见、学生考核违纪处分文件)、考核质量分析表、试卷、封底顺序装订。

8、试卷的保存

各系教学秘书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试卷送到教务处提供的保管场所保存,各系按专业、年级、课程分类存放,保存年限五年。

三、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

今年下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请各教研室按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调整的必须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并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修改)清理应开课程,填报《教学安排表》,经教务处审核后,向各单位正式下达教学任务书,各单位再向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下达“教师个人教学任务书”。在安排跨专业交叉课教学任务时,请各教学单位之间互相支持。今年下学期有专业实习、见习、实训等任务的系(部)要及早联系相关单位并做出统筹安排。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