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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欠修学分学生做好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4-05-28 00:00     (点击次数:)

2013—2014学年度第二期开学补考工作结束后,各专业系将欠修学分进行了统计,汇总了欠修学分学生名单。根据《88038威尼斯学生管理规定》(院政发〔2005〕22号)第三章规定,学生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15学分者,给予留(降)级警告,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22学分者给予留(降)级处理,编入下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学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30学分的,应予退学。

现教务处将全校欠修学分学生名单及欠修学分情况进行通报(见附件),请各专业系将本系学生欠修学分情况和学生管理规定及时转达给欠修学分学生,督促学生于本期将欠修学分进行补修,争取将欠修学分控制在处理线内。如下期开学补考后统计欠修学分仍达到处理条件的,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将欠修学分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校务会审议,学校对欠修学分学生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88038威尼斯教务处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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