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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晚自习纪律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06-16

关于加强晚自习纪律检查的通知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给学生营造一个严谨有序的学习环境,请各系部按要求切实做好学生晚自习的组织、督促和检查工作。

1、全院一年级学生必须在指定地点晚自习,其他年级学生要求在图书馆或寝室自习。凡一年级学生没有进行定点晚自习的,扣除所在系部每班次10分。

2、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进行晚自习时,必须保持该场所的安静整洁,禁止在晚自习场所聊天、喧哗、吵闹、播放电影电视(晚上上课除外)等,违者,扣除所在系部每班次5分。在晚自习场所抽烟、吃东西、听耳机、玩手机、接(拨)电话等,扣除所在系部每人次1分。

3、严格遵守晚自习作息时间,定点晚自习班级学生不得旷缺,或迟到早退。每旷缺一人次,扣除所在系部1分。凡请假学生,必须当时出示请假条,补假无效,伪造假条者,一经发现,扣除所在系部每人次10分。晚自习凡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上者(含5分钟),扣除所在系部每人次1分。

4、班团活动、文体活动、组织生活,以及非学院统一组织的其它集体活动,只能安排在周三晚、周五晚、周六晚和周六周日的白天进行。在周日、周一、周二、周四晚自习时间安排上述活动的,扣除所在系部每班次10分。

5、不配合院学生会学习部的检查工作,如有敷衍、干扰、辱骂、抗拒者,扣除所在系部每次10分。

6、各系部要制订晚自习巡查制度,每晚要有详细的检查登记,要有系领导或辅导员值班,负责本系部晚自习的组织与检查,发现问题请及时纠正。凡无检查登记,无专人值班的,扣除所在系部每晚5分。

7、学工处每晚派两位老师带学生会干部巡查,检查各系部在教室、寝室、实验室等地的晚自习情况及各系领导或辅导员值班情况。

8、晚自习检查结果,作为学生工作目标管理的日常考核内容,计入年度考核结果中。

院学工处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