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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系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25

信息科学与工程系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为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试纪律,进一步促进我系的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

1.各门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考查卷面成绩都按百分制记分;

2.考核手段有笔试和机试两种,两种考试手段均应遵守下面有关规则。

二、考试安排

1.全系所有的课程考试均由教务秘书统一安排考场;

2.妥善安排好考察,原则上按标准考试布置考场,按标准化考场编排,不同科目科安排同一考场;

3.所有的监考人员均由教务秘书随机调配,统一安排;

4.考生在30-60人的考场,安排2人监考;考生在6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3人监考;

5.学生考试时,除监考人员及巡考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三、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籍卡,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将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备查。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入场,按缺考处理;

2.凡闭卷考试,除必需的文具外,不准将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等带进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进入考场后,所带的通讯设备(如手机)必须关闭,否则,该门课程记零分;

3.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允许自行调换座位,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清出考场;

4.严禁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违反者双方均给以勒令退学处分;

5.发卷后,如发现试卷有字迹不清、空白或缺页等或对试题质量有疑问,可举手示意,要求监考人员予以解释或处理,但不准就试卷内容向监考人员提出任何问题。

6.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提前交卷的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准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7.在考试过程中,不准中途离开考场,不准旁窥抄袭或传换试卷,不准交头接耳或传递答案,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违反者均按作弊论处;

8.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卷,逾时交卷者其试卷作废。私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者,按作弊论处;

9.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面离开考场,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凡继续答卷、趁机抄袭,拒绝交卷者,按作弊论处;

10.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按88038威尼斯院政发【2006】32号文件《88038威尼斯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缺席;

2.在学生进入考场前,应认真清理考场(包括课桌);

3.在学生进入考场时检查学生的身份证或学籍卡,提醒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手机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将其带到座位;

4.在规定的时间发卷,发卷时,提示学生折叠试卷装订线,留出卷头位置,以免将答案写到装订线内;发卷后,认真核对考生的考试卡和试卷姓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查实。对试题文字不清、疏漏错误之处,应当众说明并及时报告主考人员,但对试题不得作任何提示性解释或暗示;

5.必须按规定时间发卷、收卷,不得提前和推迟;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

6.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填写《考试情况登记表》,详细记录考场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然后将试卷连同《考试情况登记表》交到考务办公室。如发现缺少试卷,应立即查找并报告给主考。如有学生违纪或舞弊,同时还应填写《学生违纪或舞弊认定表》,交监考老师和主考签字认定并报学校教务处。

五、巡考人员职责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巡考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巡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认真检查监考员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督促其履行工作职责;

3.巡考人员有权制止考场中发生的任何违纪行为,对于监考人员或学生的违纪行为有权追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巡考期间,发现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应及时批评纠正;发现学生有作弊意图应坚决制止,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进行处理,同时认真记录并及时报告主考人员;

5.及时处理所在考场发生的影响考试工作的各种情况,维护考场的正常秩序;

6.每次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考试巡考情况登记表》,并按时交到考务办公室。

信息科学与工程系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