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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2

信息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研室建设和管理,规范教研室的设置,充分发挥教研室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研室是在系(院、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围绕学办学目标,开展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教研室对执行党的教育政策,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教研室工作,并为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章   教研室建与管理

第四条 教研室设置原则  

(一)教研室分两类:专业教研室和基础课教研室。

(二)专业教研室原则上按现有本、专科专业设置,如遇本、专科专业新增、调整、撤销按新增、调整、撤销后设置。

(三)基础课教研室主要考虑量大面广的跨系公共必修课程,根据课程或课程组设置。

第五条  教研室的设置应考虑组成的人数,独立设置的教研室原则上不应少于5名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短期不能达人员要求而教学工作急需的,可以以“筹建等形式成立。

第六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教研室主任按条件要求由所在系(院、部)或机关处室推选报教务处审定,由校务会确定教研室设主任的人员撤换必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定后,由校务会确定。

第七条 所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学系列(包括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且承担本、专科课程教学的专(兼)任教师都应归入相应的教研室,并参加教研室活动。每位教师只能明确作为某一个教研室成员。

第八条  学院负责对全教研室建设指导和检查工作,每年组织考评小组对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必须参加每一学年度的考核,具体考核方案参见《信息学院教研室主任考评办法》,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优秀比例为20%,合格比例为60%-70%,基本合格比例为10%-20%,不参加考核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职能

第十条  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教研室全体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作风严谨。

第十一条  开展专业建设(仅对专业教研室)

(一)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1)负责组织制(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计划编写的原则意见;

(3)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方案;

(4)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整、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负责制订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

(1)制订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2)制订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3)制订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规划;

(4)制订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

(三)负责本专业的评估工作:

(1)负责对专业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

(2)负责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和专业认证工作。

第十二条  开展教学工作

(一)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及其它各项教学任务。

(二)组织教师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根据教学需要组织选用或编写教材、做好教材的预订工作。组织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审定教学进度表,

(三)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师深入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研讨,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组织教师开展教材分析、专题研讨、系级公开课、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组织教师积极组织与参与各项教学竞赛活动。

(四)组织教师抓好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严格规范教学要求,对任课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提出明确的要求;组织听课评教和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方式的改革;组织教师做好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组织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总结,提出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

十三条  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一)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特点,制定教学和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各类教学与科学研究项目

(二)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的需要,设立系级或教研室级教学改革项目,积极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活动;认真总结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成果,并加以应用与推广。

(三)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建设研讨会、教学改革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会议,并组织校内各种形式的研讨会

第十四条  开展师资队伍建设

(一)协助系(院、部)制定与实施教师培养提高的中、长期规划。

(二)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

(三)有计划选派教师通过进修、基层锻炼和参加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第十八条  开展教学文档建设

(一)搜集、整理与撰写各类教研活动的文档资料并存档。

(二)编纂教研教改活动集锦,参与全校举办的教研教改活动成果展览。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第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家、学校以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的法规、条例和规定等,并能认真宣传和执行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实事求是,团结同志

(三)教研室主任应为本在编在岗、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讲师职称,有3(含3年)以上高教教龄,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识水平与科研能力,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专任教师

(四)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五)专业教研室主任原则上为专业负责人。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一)主持教研室活动,组织教研室成员开展各类教研活动。每学期开展教研活动的次数不少于8次。

(二)组织教研室成员制定与修订教研室制度、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改革方案、教研教改方案等教学规划性文件,并负责执行落实。

(三)负责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与实施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

(四)负责审批本教研室成员任课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并进行教学进度的检查。

(五)负责安排、指导、督查教研室成员的理论教学工作和实践教学工作

(六)负责相应课程的教材征订与审核工作。

(七)负责相应课程的试卷命题审查工作。

(八)负责总结教研室的教学管理、教学工作、教研教改、质量工程等各项工作的情况,每学期向教研室成员报告一次工作,写出工作总结报系(院、部),再呈报教务处。

(九)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的审核和教学质量的考核

(十)审批教研室成员的授课异动,并报请系(院、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

(十一)审核教研室成员申评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教学工作材料。

(十二)向系(院、部)提出教师增补、调动、奖惩等初步意见,审核教研室进人计划,组织考核教研室进人情况。

(十三)负责对下拨到教研室的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五章  教研室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教研室成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关心教研室的建设。

第十七条  教研室成员应接受教研室主任的教学管理和业务考核。

第十八条  教研室成员有服从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学、教研、教改等工作任务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九条  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对收集到的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应由教研室会议讨论解决。

第二十条  教研室成员要增强团结,发挥团队作用,共同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