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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2

信息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一、目的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务工作、管理工作或教学工作等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法及技术分析方法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研究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为学习后续课程和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各项工作奠定实际基础。

使学生深入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信息学院各专业的各类实习。

三、工作职责

实习工作在信息学院分管院长领导下进行。

1.信息学院管理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实习教学大纲,并根据各专业特点制订相关实习工作细则及实习手册填写要求。

(2)根据专业需求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3)根据培养计划按时执行实习教学计划。

(4)选派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并熟悉实习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工作准备。

(5)检查实习各环节的完成情况及质量,及时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总结实习工作及经验,形成相关分析、总结材料。组织评选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基地。

(7)负责收集、汇总、归档实习工作各类教学文件。

2.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学习并熟悉实习工作相关管理规定。

(2)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结合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执行计划及具体安排。

(3)积极做好实习动员工作,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要求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各种实习资料和相关用品的准备工作。

(4)具体组织实习工作,以身作则,认真指导,检查落实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基地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者,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信息学院领导请示汇报。

(6)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应采用实地考察、通信沟通、抽查学生实习手册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的实习进展情况,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加强与实习基地的沟通、联系,协助对方完成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

(7)负责或协助实习基地落实实习学生的交通、食宿和经费开支等事项。

(8)根据实习成绩评定标准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完成实习生的鉴定和实习工作总结,全面反映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实习工作程序

(1)信息学院根据实习教学工作需要编制实习工作方案,明确主要实习内容、实习基地名称(地点)、实习时段和实习参与人数。

(2)信息学院和各专业教研室共同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并做好实习动员工作,组织实习教师和学生学习学校相关条例和规定,明确任务。

(3)实习前一周,各专业教研室编制《实习工作计划》,交信息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经教务处审核备案,从学校教务处领取实习手册并下发到各班级。采取分散实习的,实习开始后两周内,教务办做好实习基地汇总表并备案。

(4)实习期间的检查工作由信息学院统一规划和安排,由信息学院相关领导带队、各专业教研室派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教务处相关管理人员参与。外出检查应分片区进行,依据路程和实习基地数量合理安排时间,并提前报请信息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检查完毕后应对实习基地开展实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5)实习结束两周内,进行学期实习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办存档。

(6)各类实习教学文件(包括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执行计划、实习手册、典型经验报告等)的整理归档应在实习结束后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存。

(7)评选优秀实习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基地并将材料报送教务处。

(8)实习结束后应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及时完成实习经费报账手续。

2.对实习生的要求

(1)实习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虚心接受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教学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2)遵守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队的统一安排和统一指挥。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

(3)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规定和纪律,确保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者,指导教师要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听候处理。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或造成他人伤害和国家的经济损失,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4)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若因故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持有关单位或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经院领导同意审批后方能准假,事后应重新完成实习任务。无故不参加实习、推迟到实习地点或提前返校、回家者,以旷课论处。缺席累计达到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5)实习不及格不能补考,必须重修。重修实习只限一次,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非单独考核成绩的实习,其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应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6)按时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项目,依照实习要求完成具体的实习工作任务,并及时填写实习日志,在实习结束后撰写个人实习总结。

(7)维护学校荣誉,发扬团结友爱精神,注意搞好与实习基地的关系。

五、实习成绩的评定

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和要求完成的实习任务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优秀: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实习过程中积极主动,虚心好学,严格要求自己,服从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遵守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突出。

良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实习态度认真,遵守实习管理的规章制度。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较好。

中等:达到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实习态度较认真,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尚好。

及格: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表现一般,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一般。

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1)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2)实习缺席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3)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纪律。

六、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1.每届学生以在校期间教学计划中时间最长的实习环节为主进行评选。

2.将应届毕业生中评选的校级优秀实习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3.校级优秀实习生的人数应控制在实习生总数的5%以内。

4.优秀实习生的基本条件:

(1)团结友爱,热心为集体服务,政治思想表现好;

(2)在实习全过程中,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基地的管理规定,未发生任何事故;

认真参加实习,虚心向实习基地的指导人员学习,专业训练突出,实习成绩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