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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教学副院长职责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2

信息学院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评建工作和学科竞赛工作。

1、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组织拟定、修订专业培养方案。

2、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3、主持本单位的教学文件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认定、课程考核试卷质量审核、实习实训工作管理、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等工作。

4、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籍异动学生的资格审定、拟毕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和获得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5、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负责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6、审定教材选用计划。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各类教材的编写工作。

7、制定教学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培养计划并报院主任审批,批准后组织具体落实培训工作。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8、负责本单位各种教学工作的工作总结、经验交流与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全院教学文件和材料的归档工作。

9、督促和检查教学秘书做好日常教务工作。

10、组织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对院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11、及时了解班级“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并将有关信息进行整理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能通报或反馈到教师本人。

12、完成学校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