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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2

信息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为了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88038威尼斯教学检查制度》工作安排,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方式

教学检查采取学院及教研室分级检查的方式进行。教学检查按检查范围和内容分为:全面检查、平时抽查和阶段性集中检查三种。全面检查是指对符合检查条件的所有对象均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可以是某项具体教学工作内容,也可以是全部教学工作内容。该项工作主要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进程状况和质量水平进行系统分析,对后一阶段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学院在期初、期中或期末组织实施。平时抽查是指对符合检查条件的部分对象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一般是某项具体教学工作内容。阶段性集中检查可采用专题性检查和全面性检查两种,专题性检查是指针对教学实施阶段中某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如对于教学计划中的重点工作、执行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工作、有明显创新精神和经验的工作,一般采用这种方式。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授课计划实施情况、教案编写、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含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作业批改、成绩考核、教师听课、教书育人以及教研室的教研和教改工作等。

1.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必须相对稳定,并严格执行。每学期末,各教研室要对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检查一次。

2.授课计划实施情况

教师授课要依据经批准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进行,不能随意变更。要严格按照拟定的讲课、习题、测验、实验、实习等环节进行教学,授课计划的检查包括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两个方面的内容。学院和教研室在期中和期末共检查两次计划执行情况。

3.教案

教案质量标准按《88038威尼斯教师备课基本要求》执行。每学期首次教研室活动要检查假期中教师的备课情况。教研室主任应按学校的统一布置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的教案及备课质量进行阶段性检查。学院则以平时抽查或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学院抽查比例不少于本部门任课教师的20%。

4.授课情况

授课情况检查主要是采用听课和调查学生两种方式进行,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到课堂听课。听课后应及时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供学院进行评估鉴定并备案。学院每学期末都要召开学生座谈会,收集教学情况反馈信息。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教师每人每期至少听课1节次,全期听课不少于8节次;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次。

5.教学环节

对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态度、作业辅导、出卷、监考、评卷等教学环节的检查,每学期在期中、期末采取以教研室自检为主,学院组织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抽样比例不少于全校教师的10%。学院、教研室每学期要安排2次本部门的教学环节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6.实验教学

主要检查实验的准备情况,学生分组人数以及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大纲的要求;检查教师辅导、实习报告的批改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运行和安全情况。学院、实验室每学期检查两次。

7.校内外实习

校内外实习检查主要以教研室为主,学院每学年应到校外实习基地抽查学生实习状况。主要了解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协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征求实习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8.毕业设计(论文)和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按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着重检查设计的准备工作,组织、指导情况,学生设计进度和设计成果情况。主要由教研室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学院进行阶段性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

9.教学秩序

任课教师上课要配合教务办管理人员、教务秘书进行教学检查,并及时落实学生出勤情况。学院成立巡查小组和教务秘书一起每周对学院各班级或教师进行巡查,了解课堂组织和课堂纪律情况。

三、检查结果与处理

1.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鼓励,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2.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学校教务处按教学事故处理。

3.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教务处,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4.检查和处理结果与 “教师的奖励性绩效”挂钩。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由信息学院负责解释。